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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活輔導組 #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】

📍由教育部108年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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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活輔導組 #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】

📍由教育部108年9月9日臺教高通字第1080131706 號函修正現行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」,於「住宿優惠」項目,增加「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」措施,其內容如下:

📍日間部學生申請期間:

109年9月1日-10月20日(一~五)9:00~17:00,備齊相關申請文件,繳交至忠孝樓1樓生活輔導組。
📍進修部學生申請期間:
109年9月1日-10月20日(一五)16:00~20:30,備齊相關申請文件,繳交至忠孝樓2樓進修部總務組。

🔎申請資格:

📍符合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,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(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、未重複申請等),得檢附相關文件,於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。

📍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,不得提出申請。

📍延長修業、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,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,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,不得重複申請補貼。

📍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,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,不得重複申請。

📍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,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(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、養父母或祖父母)。

📎相關表件請參閱
https://sa100.chihlee.edu.tw/p/404-1003-83687-1.php?Lang=zh-tw


📍承租人(學生)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方式
🔎線上申請:請至「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」辦理。
網址:https://ep.land.nat.gov.tw/Home/SNEpaperKind
🔎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
🔎使用7-11、OK、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,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。
🔎申請規費:每張20 元。(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)

📍注意事項:
🔎已獲租金補貼之學生,如未完成當學期學業,或租賃契約屆滿而無租賃需求,應主動繳回溢領金額。如未能於當學期繳回者,其後再次申請租金補貼時,學校需扣除溢領之金額。

#致理科技大學 #租金補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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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校名「致理」,取法《大學》致知明理,及基督教服膺真理之義,實融合中西聖哲修身濟世之精神,亦符合創校諸君子興學之理念;而校訓「誠信精勤」,則期望致理人以誠信立身,精勤成己,終身奉行不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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